
引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育了巨大的建筑市场,也带来了现代建筑业的蓬勃发展。相应的,建设工程施工领域纠纷也持续走高。大数据检索可知,至2021年5月12日可查询到以“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为民事案由的诉讼案件2041662件。纠纷一旦进入诉讼程序,将必然大幅增加诉讼费用和时间成本,相关从业者应予以足够重视。
笔者现将工作中遇到的常见法律风险和问题整理汇总,借我们律师事务所的平台,不定期推送,欢迎批评指正。
一、建设工程和建筑工程的定义
1、文字概念:建设工程是指为人类生活、生产提供物质技术基础的各类建筑物和工程设施的统称,是人类有组织、有目的、大规模的经济活动。按照自然属性,建设工程可分为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和机电工程三类。
建筑工程,指通过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所形成的工程实体。其中“房屋建筑”指有顶盖、梁柱、墙壁、基础以及能够形成内部空间,满足人们生产、居住、学习、公共活动需要的工程。。
2、法律法规定义:《建筑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3、区别:显然,建筑工程为建设工程的一部分,建筑工程的范围比建设工程的范围窄,其专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因此也被称为房屋建筑工程。
故此,桥梁、水利枢纽、铁路、港口工程以及不是与房屋建筑相配套的地下隧道等工程均不属于建筑工程范畴。
二、区别两个概念的意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新《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项下共有九个子案由,没有以“建筑工程”为关键词的民事案由。 但是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中建筑工程占比最大,也是本专题的重点讨论对象。
其它案由中,第(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第(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第(6)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这三类案由对应的合同乙方主体一般具备相应的专业和风险评判、把控能力,产生纠纷并在纠纷中一边倒吃亏的可能性不大。第(8)铁路修建合同纠纷对应的一般是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如果出现违法分包等纠纷,在后面的讨论中会作为共性问题涉及,不专门对此展开。与第(9)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关联更多的是安全事故责任,与侵权纠纷交叉,超出本专题讨论范围,故不涉及。
附件一:《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案由摘录:
115、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
(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
(5)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6)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7)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8)铁路修建合同纠纷
(9)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
附件二、大数据检索可视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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