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林涛

时间:2021-12-06   访问量:4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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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林涛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专业,自2012年起从事法律相关工作,2014年3月进入江苏东南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现江苏泛华(自贸区南京片区)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吕林涛律师在公司及行政机关法律事务、人力资源与劳资关系和复杂商事合同处理等法律服务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金融合同、刑事辩护及医事纠纷领域也颇有建树。

行政机关法律事务:

先后为江苏省交通厅港口局、南京市江宁区公安消防大队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多次应邀为江苏省交通厅行政执法人员上岗集中培训讲授《侵权责任法》及《国家赔偿法》课程。应邀参与《江苏省港口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并为全省集中整治水上过驳及危险品储运提供全程法律服务。帮助市、区消防机关梳理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处理流程及标准文本。

公司法律事务:

先后为江苏省中旅旅行社有限公司、中旅总社(江苏)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江苏广电国际旅游有限公司、海外国际旅游集团江苏旅行社有限公司等一批在省内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旅游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并先后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五矿物流江苏有限公司、南京飞元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富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南京金贝塔实业有限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中电信息技术(南京)有限公司专项资产调查出具法律意见书,协助处置国有资产。

刑事辩护:

在6.23重大责任事故案中担任被告人鞠某某(涉事店主)的辩护人,在检察机关已指控其情节特别恶劣(依法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不利情况下,通过长达一年半的庭审辩护,最终帮助其从轻判处缓刑。同时还办理了吕某某贩卖毒品一案,成功辩护致使法院在量刑建议外下浮一年量刑;张某某生产、销售假药一案,成功辩护,帮助张某某办理捕前取保并最终帮助其从轻判处缓刑;王某某非法持有枪支一案,成功辩护,从轻判处缓刑;冯某某故意伤害一案,二审成功辩护,帮助其改判缓刑;夏某某强制猥亵一案,成功辩护,促使检察机关当庭变更量刑建议。

医事法律:

代理患方先后办理了一批具有代表性的医事纠纷案件并均胜诉,包括姜某某、李某某诉解放军第八一医院医疗损害纠纷案(新生儿死亡);鲁某某诉江苏省中医院医疗损害纠纷案(耳内镜术致失聪);徐某某诉南京鼓楼医院医疗损害纠纷案(钛激光碎石术致一侧肾切除、全身感染);杨某某、吴某等诉南京烷基苯医院医疗损害纠纷案(心梗误诊致患者死亡);吴某某等诉南京鼓楼医院医疗损害纠纷案(患者心脏术后,出院当日死亡)。

吕林涛律师秉承诚信、专业、高效的执业理念,凭借对法律的准确理解、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服务,赢得了广泛的赞誉。

联系电话:18651854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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